▲這是瑞典首次在網路上威脅受害人進行性行為而被認定是性侵。(圖/達志/示意圖)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瑞典41歲男子比約恩(Bjorn Samstrom)日前被烏普薩拉法院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他在2015年到2017年間,強迫27名來自加拿大、英國、美國等地區的受害者在網路攝影機前做出性行為。比約恩雖然沒有跟受害者見面,但還是依性侵而被判刑,因為瑞典法律有規定,任何被視為違法的性行為都算是性侵。

據《獨立報》報導,比約恩威脅26名少女、1名少男,要是他們不在鏡頭前做出性行為,就要殺死他們的家人,或是將受害者的裸照傳上色情網站。事後,比約恩承認強迫這些當時15歲以下的青少年,但否認他的行為是性侵;比約恩的律師提到,「他被定下一個自己不承認的罪名,他很有可能提出上訴。」

法官提到,比約恩自己一人居住,平時喝了大量的酒,這次除了判他10年的有期徒刑,也要求他賠償110萬瑞典克朗(約台幣394萬元)。

比約恩的事蹟會曝光,是因為他犯下的另一起性犯罪被警方調查,隨後被發現住家藏有色情影片,影片中的女孩說著英文。之後,瑞典調查人員聯繫上加拿大、英國、美國的受害人,在26名女孩中找到18名,並採訪了她們。

★圖片為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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