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姓男子猥褻國小女童又摸女童的母親,台中高分院依強制猥褻罪判他徒刑4年。記者游振昇/攝影 分享 facebook 周姓男子到人力派遣公司工作,認識同為派遣工的一名女子,他打電話約女子帶她國小女兒外出,開車載這對母女吃漢堡後,在車上同時猥褻這對母女,最後還丟200元要她們閉嘴,女子還他錢報案,台中高分院依強制猥褻罪判他徒刑4年,可再上訴。判決指出,被害女子有精神障礙,4年前她帶國小女兒到台中市一家人力派遣公司找工作,周男也在該公司當派遣工,看到女子和她幼女有機可趁,他看到派遣公司黑板上有女子的行動電話,暗自抄下女子的行動電話。周男有天打電話給女子,表明要載她們母女出去吃飯,買好漢堡後,三人在車上一起吃,周男卻趁機摸女童私密處,女童母親看到制止說「社工說不能這樣」,周男飆罵女子,反而再摸女子下體,女子驚嚇帶女兒逃到車外,周男當時拿200元塞在女子手中,她立刻丟回車上。台中地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和對心智缺陷女子強制猥褻罪,共判他徒刑5年,二審台中高分院改判他徒刑4年,二審合議庭認為,周男在車上猥褻這對母女時,車門未上鎖,摸女童下體,手未伸進褲內,也沒有「揉捏」動作,這些一審認定的行為,與二審認定犯罪事實不同,因此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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