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羅東分局葉姓員警日前與林姓女警攔停盤查可疑人車時,小客車突倒車輾過警用機車,加速逃逸,警方將開車男子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但宜蘭地檢署認為,駕車者並沒有對警方「施強暴威脅」,不符妨害公務罪成立要件,予以不起訴處分。宜縣警局對此表示尊重,但希望檢方給予更多支持。今年4月5日凌晨1時許,45歲游姓男子乘坐陳姓友人的自小客車,途經宜蘭縣羅東鎮興東路時,因車行緩慢遇警攔查,陳男下車接受警方盤查,但後座的游男卻趁警方不注意時,「翻」到駕駛座,倒車輾過警方機車後,駕車逃逸,警方事後追查身分,將游男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檢方偵訊時,游卻否認犯下妨害公務罪,他稱見警攔查心情緊張,便爬到前座把車開走,卻把倒車檔當成前進檔,再踩油門逃逸,並非故意倒車衝撞警車。葉姓員警證稱,他當時聞到車內一股燒塑膠味,查詢駕駛身分發現有毒品前科,但見車上3名男性,擔心寡不敵眾,請駕駛下車,並帶到車前訊問,沒想到後方車子卻突然高速倒退,撞到電線桿再向前衝逃逸。林姓女警則表示,當時她將機車停在車後,人站在駕駛座車門旁,發現後座男子爬到駕駛座,下一秒汽車就輾過她的警用機車,再往前逃逸。兩員警皆證稱,當時還並未對車內人員表示將盤查身分。車輛高速擦過2名員警,過程驚險,但檢方反覆向員警查證,得知當時情況「如果不倒退直接往前開會撞到陳男和警方」、「如果直接從路邊開出來會撞到林姓女警」、「要不撞到人只能倒車」。檢方認為,游男行為並未朝員警衝撞,並無對執行勤務的員警施「強暴威脅」,撞倒機車是基於不傷及他人的動機,因此行為雖有不當,卻不符合妨害公務罪責要件,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不起訴處分震驚各界,有資深員警認為,拒檢行為囂張,游男高速衝撞警用機車卻不起訴、無罪脫身,往後是否可以「無限上綱」?警方執法恐更艱難、無法可罰。資深前檢察官、律師王清白則認為,這是每個檢察官經驗判斷、事實認定問題,有人認為對物的恐嚇,即是對公務員的人身威脅,會予以起訴,但有的卻不然。他之前曾遇過民眾從樓上對警車投擲物品,遭依妨害公務罪法辦的案例,當時他認為警方已受到威脅,予以起訴;但起不起訴全依檢方認定,並無所謂對錯。宜蘭縣警局表示,尊重地檢署最後決定結果,但仍希望地檢署能體諒第一線員警執勤辛勞,因員警往往深陷危險中執行公務,為讓員警勇於任事,需要地檢署各方面支持,以提升及激勵員警執法士氣及尊嚴。宜蘭縣有警員遭拒檢民眾撞爛機車,宜蘭地檢署認為,駕車者並沒有對警方「施強暴威脅」,不符妨害公務罪成立要件,予以不起訴處分。 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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