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雲林縣一棟大樓的劉姓婦人,去年3月到大樓頂樓曬棉被,撞見吳姓婦人手中拿著她的兩個曬衣夾,認為吳婦要偷她的夾子,兩人大打出手,雙雙掛彩報警。兩名婦人均被依傷害罪提起公訴,各自被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不得上訴。判決書指出,劉婦與吳婦住在同棟大樓,吳婦去年3月到大樓頂樓曬棉被,為騰出空間,取下劉婦棉被的曬衣夾。恰巧劉婦也上樓,看到吳婦拿著她的曬衣夾,兩人大打出手,拉扯、捶打互相攻擊,導致劉婦左上臂挫擦傷,吳婦右上臂挫傷,兩人分別就醫,報警互告對方傷害罪。吳婦證稱,她當時先拿毯子上樓曬,想騰出空間再曬另一床棉被,才打算移動曬衣架上劉婦的棉被。她剛取下劉婦的曬衣夾,站在棉被旁邊想如何騰空間,劉婦就突然從後面出現,罵「不要臉,偷我夾子及棉被」,還一直對她拍照、罵她小偷,並繞到她前面搥她右手臂與頸椎。由於她被捶得很痛,遂推開劉婦,下樓打電話報警。劉婦則說,她之前晾被子的時候,被子都會掉到地上,還有腳印,而且曬衣夾也會不見。她當天坐在家裡看大樓電梯的監控畫面,發現吳婦搭電梯到頂樓,她跟上去看,發現吳婦手裡拿著她的夾子,她拍照存證,並問吳婦為何未經她同意就挪動被子,吳婦就出拳打她,還踢她一腳。一審雲林地院認為,吳、劉為細故爭執,進而互毆成傷,事後未和解,犯後還飾詞狡辯,未見悔意。本不應輕縱,但考量兩人傷勢輕微,且都是徒手攻擊對方,未持器械攻擊,判兩人各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吳女不服上訴,主張被劉女欺壓多年,這次又挨打,她因行使防衛權才推開劉婦。法官認為,劉婦當天確實與吳婦拉扯導致受傷,互毆雙方都有傷害犯意,吳婦舉措不符正當防衛、緊急避難的防衛權要件,駁回她的上訴。吳姓、劉姓婦人,為兩個曬衣夾打起來,雙雙吃上官司。圖為曬衣服示意圖。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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