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台北地院。 記者王聖藜/攝影 分享 facebook 台北市一雙姐弟不滿父親酗酒又好賭,成日無所事事,僅讓母親獨自照顧小孩,他害得全家因債搬家,又常離家未歸,因此提告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台北地院認為,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留下高額債務讓姐弟自幼過著寄人籬下生活,裁定兩人免除扶養義務,可抗告。姐弟提告指出,當年母親為維持家計,每日清晨5時起床擺攤賣麵,替鄰居帶小孩賺錢,傍晚再去電子工廠工作,直到深夜返家,父親卻無故離家、音訊全無長達1年,接著因外遇而要求離婚,離婚後至今從未有聯繫,還留下200多萬元債務,拖累全家,害得母親躲債只能寄人籬下,僅用剩下的水清洗身體。姐姐指出,為分擔家計,小小年紀也必須在早餐店幫忙,以換取一餐與零用錢20元。甚至,她結婚時找不到父親出席,是接獲北市府社會局通知,才找到父親,卻因坐輪椅而認不出他來。基於過去傷害及現況,雙方已無感情基礎,且有母親要扶養,在經濟無法負擔下,盼能免除扶養義務。法官找來母親及舅舅出庭,證實父親有懶惰、對小孩不關心等情形,認定父親因賭博積欠大筆債務,離婚後更未曾撫育、探視或關心姐弟,三人躲債而寄人籬下,生活困頓。法官認為,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留下高額債務讓姐弟自幼過著寄人籬下生活,實屬情節重大,姐弟請求免除對父親扶養義務,於法並無不符,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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