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臨時工的阿祥,與15歲小女友偷嚐禁果,台南高分院宣告緩刑2年並賠償小蘋20萬元。圖為台南高分院。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嘉義市男子「阿祥」與15歲女友「小蘋」交往時濃情密意,小蘋母親還會載女兒到阿祥家住。兩人偷嚐禁果,一度論及婚嫁,未料後來阿祥認為小蘋劈腿,提出分手,小蘋在家人陪同下報警,對阿祥提妨害性自主告訴,並要求賠償100萬元。阿祥坦承與小蘋發生關係,並拿出20萬元和解,台南高分院判他緩刑2年,可上訴。判決指出,擔任臨時工的阿祥與小蘋於103年間交往,已論及婚嫁,小蘋家人均知情。103年9到10月間,兩人在阿良租屋處發生關係一次,不料兩人在105年分手,佳偶成怨偶,鬧上法院。阿祥一審被依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男女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月,嘉義地檢署認為判刑太輕,上訴台南高分院,阿祥拿出20萬元和解,但小蘋家人請求100萬元賠償,未能和解。二審合議庭認為,小蘋母親於偵訊時供稱,女兒與阿祥原本感情不錯,她會載女兒到阿祥住;是阿祥以女兒另與他人交往為由毀婚,才會對阿祥提告,顯然不是刻意利用未成年人的無知,誘騙失身。合議庭認為,阿祥年輕識淺,國中學歷,擔任臨時工,家庭經濟普通,坦承犯行並願意和解,應無再犯之虞,駁回嘉檢上訴,判處阿祥緩刑2年並賠償小蘋20萬元。和解金除了已支付的5萬元,其餘15萬元分15期,每月1萬元匯入小蘋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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