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第六次會議今召開,基隆地院主任調查保護官王以凡提案通盤檢討少年在少年觀護所、少年輔育院、少年矯正學校執行的內容及輔導方法,暨各行政部門配合,兼完善復歸社會建制,建議設置專門的「女性矯正學校」、在少年矯正學校設立「中途專區」並辦理多元處遇措施,以利未來復歸社會穩定。此外,觸法兒童不宜收容在少年矯正機構,建議改以福利服務與教育輔導方式處遇。王以凡委員提案指出,受機構式處遇女性少年之處遇平等,請法務部設置專門的「女性矯正學校」;另建議擴充明陽中學女性受刑少年的受教及生活空間;基於性別平權,女性受刑及感化少年職業訓練應辦理多元課程(如汽車修護、板金、油漆、木工等),增強出校就業與社會復歸之功能。少年觀護所部分,建議司法院研擬少年事件處理法增列多元收容措施之可行性(例如平日上學,逢周末假日收容少觀所之制度),供法官得依少年就學或家庭狀況決定收容方式。少年觀護所應增加醫療、心理及社工專業人力,加強鑑別能力,在少年收容期間進行身心評估及行為觀察,製作身心鑑別報告,供法院、處遇執行機構參考;為維護收容少年受教權益,建議教育部編列預算聘派教師入所對收容少年實施補救教學、鼓勵出所少年返校繼續學業。少年矯正學校部分,少年矯正學校應依收容少年性別、年齡、身心狀況及特殊教育需求分類設置;如現有機構不足分類設置,建請法務部矯正署予以增設。建議法務部矯正署應發展少年處遇成效評估機制,定期評估並調整處遇內容及目標;為使法院得落實聲請停止或免除少年感化教育之時機,建議關於受感化教育少年的評估資料及相關紀錄,定期陳報法院。為修復收容少年家庭關係,建議參考韓國感化教育家庭合宿等制度,研擬於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合宿設施,並規劃親子活動方案;另為協助收容少年銜接社會,建議法務部研擬於少年矯正學校設立中途專區、辦理多元處遇措施,以利未來復歸社會的穩定。為協助收容少年學習技術及復歸社會,建請勞動部參與少年矯正學校職訓課程之規劃與執行。有關少年出校後之穩定措施,為協助少年出校後的穩定事宜,建議司法院研擬於法院受理少年矯正學校提出免除或停止感化教育的聲請時,應指派少年保護官實地查證可行性。請衛生福利部落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8條規定精神,對家庭功能不彰或無家可歸的出校少年,進行自立生活適應方案服務,協助入住自立宿舍或提供相關津貼。假釋或有期徒刑執行期滿少年,出所時已滿18歲者,倘家庭功能不彰,建議由更生保護協助入住更生人中途之家,並提供職業訓練與就業媒合機制等服務。此外,觸法兒童的保護措施,基於大法官釋字第664號解釋精神,觸法兒童不宜收容於少年矯正機構,建議司法院與行政主管機關(如衛生福利部、教育部)會商觸法兒童處遇方式之調整,改以福利服務與教育輔導方式處遇。收容兒少權益的保障,建議法務部制訂民間團體及志工入校(所)輔導的審查機制,妥顧收容少年隱私,並確保輔導及服務品質。基隆地院主任調查保護官王以凡。記者鄭清元/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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