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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資料照/記者林昱均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電桃園大潭發電廠8月15日因中油公司天然氣供氣壓力下降,致6部機組跳機,造成全台多處停電一案,桃園地檢署9月21日表示,由於查無犯罪嫌疑或應負刑責之人,本案依法予以簽結。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29日質詢中油董事長時,問及有關承包商「巨路公司」等相關問題,麥克風竟被斷掉消音,讓他氣得直酸,「巨路公司果真夠力,連立委想問都問不到!」

今年8月10日、15日,中油公司由下游廠商「巨路公司」指派游姓工程師,照大潭劑量站更換電腦控制系統中4個電源供應器。中油公司卻未將控制模式改為「現場控制」,仍處於原有的「遠端控制」模式,導致工程師在更換電源供應器過程中,電力喪失18秒,天然氣供應中斷,引發台電無法正常供電,全台北中南大停電。

檢方調查後表示,本次事件肇因於以下3個主要因素:1.中油公司未將控制模式改為「現場控制」;2.巨路公司更換電源供應器時,造成「電力喪失18秒」;3.電力回復、控制器重啟後,電動閥預設值為「關閉」。綜合上述因素,造成中油公司天然氣供應中斷、台電公司供電異常、全台多處大停電之連鎖效應。

然而,檢方認為,該案可能涉及的刑法罪名有3,第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第177條第1項間隔氣體罪、第188條妨害公用事業罪。但檢方指出,上述3罪均以「故意」為構成要件,而依證據顯示,中油及巨路公司人員尚無「故意」存在,亦非刑法上定義之刑法上定義之公務員,故難以刑法相繩。

對於815全台大停電,徐永明表示,他在經濟委員會質詢中油董事長時提到,815大停電的時候,中油把責任都推給承包商巨路公司,也曾說過要將巨路提報為不良廠商,但查了一下資料後發現,巨路在815大停電後竟還得標中油22件標案,總金額高達5800萬餘元。

不過,徐永明憤怒地說,當他進一步詢問中油是否包庇巨路繼續亂搞時,質詢台的麥克風已經被斷電消音,讓他氣得狠酸,「只能說巨路公司果真夠力,連立委在委員會質詢想問都問不到!」

▼巨路在815過後還賺中油5800萬。(圖/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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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自徐永明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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